安全駕駛技術之超車技巧
超車,是指車輛超越同方向行駛的車輛時的操作過程,包括超越停止(速度為零)的車輛。說它最具風險是因為因超車引發(fā)的事故概率很高,并且在當前交通密度較高情況下,超車的頻率又很高。因此掌握好超車的安全技能,是一生安全駕駛的重要保障。超車也最能綜合體現一個駕駛員駕車經驗、技巧、駕駛道德的好壞,是評價一個駕駛員安全素質的重要尺度。
綜合眾多超車事故的分析,結合駕駛實踐,以下談幾點超車的安全要領:
一、不能在有意氣駕駛情緒下超車
在駕駛實踐中,經常會遇到本車發(fā)出超車信號良久,前車因未發(fā)現或是故意不讓,跟隨一兩公里后,超車方駕駛員往往會產生意氣駕駛的情緒,或是被超車方駕駛員受駕駛室魔匣效應的影響,見有比本車性能差的車輛超越后,也容易產生意氣駕駛的情緒。意氣駕駛往往會在超車條件尚不具備情況下強行超車,這是引發(fā)許多超車事故的前因。
這里舉個例子:我省曾發(fā)生過一起一輛貨車超越一輛手扶拖拉機,因前車不讓,跟隨兩公里后貨車駕駛員意氣駕駛,在超越后將車切入拖拉機前并左甩方向,故意用惡作劇方法,想警告一下拖拉機駕駛員。未曾料到其車廂右后角刮到拖拉機左把手,導致拖拉機失控翻到橋下,造成7人死亡。最終,貨車駕駛員被判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死刑。
另外,超車對于被超方駕駛員來說,也是一場駕駛道德的考驗。不能在有條件讓行的情況下故意不讓,這樣容易刺激后車產生意氣駕駛情緒。所以,強行超車對雙方安全都構成威脅,與己與彼都不利。
二、應依法超車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在立法時已充分考慮到超車的風險,所以具體規(guī)定了超車的條件、超車的具體操作和被超方的讓車義務。國務院制定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 中對超車的行為又作了些具體的補充規(guī)定。歸納起來主要有3個方面:
第一,禁止或不得超車的規(guī)定。
前車正在左轉彎、調頭、超車的;前車是執(zhí)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,如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;行經鐵路道口、交叉路口、窄橋、彎道、陡坡、隧道、人行橫道,市區(qū)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和設有禁止超車標志路段的;遇前方車輛排隊待行或緩行時;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;上述的禁止超車規(guī)定,除路口、窄橋等法規(guī)限定30公里時速通行的路段外,一般是適用于道路單側只有一條車道的路段,在有中央隔離,單側有多條車道的路段,即使前車是執(zhí)行任務的特種車,你也可以在不超速、不影響特種車行駛的情況下依法行駛。
第二,相關操作規(guī)定必須遵守。主要有兩條規(guī)定:
1.只能從被超車的左側超車;
2.超車時要打左轉向燈;
第三,相關的讓車規(guī)定:在沒有中心線、單側只有一個車道的路段遇有后車要超車時,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減速靠右讓路。
上述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是安全超車的第一要領,也是超車事故的處理依據,務必牢記并嚴格執(zhí)行。
三、汽車超車的要領
超車是個復雜的車輛運動過程,超車中有的是等速超車,即兩車的速度基本不變,前車速度慢后車速度快,經過一段時間即可超過;有的是不等加速或不等減速的,如超車方加速,被超方減速,這兩種情況超車的時程是可以預見,也是較安全的。
若被超方也加速,超車時程將大幅加大,險情也隨之加大,不但遇對面來車會車的可能性加大,同時也極易引發(fā)雙方的意氣駕駛情緒,很容易引發(fā)事故的發(fā)生。因此超車方對此也應有所思相準備,才能從容應對。
綜觀整個超車過程,可分為4個階段,即跟隨觀察階段、發(fā)超車信號階段、實施超越階段和超車后回歸車道階段(如超車過程圖示)。
現將4個階段性的操作要領分別介紹如下:
跟隨觀察階段。 這是決定是否要超車和是否可超車的階段,該階段性的特征是在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距離前提下實施觀察。
在決定是否要超車時,主要觀察兩車的速度和速差,如果前車已達到該路段的最高限速,你就不宜超;在速差上可先觀察車型,如小型車容易超大型車,同類車中高性能車容易超低性能車。在同類車中如果前車性能比自車好,別看它現在比你慢,一旦發(fā)現你要超車,它一加速你就超不成。所以要超同類車一定要謹慎,在超車過程中要作好隨時可以減速、安全避讓被超車的準備。
駕駛實踐中,如果你加速會很容易接近前車,說明兩車速差大,則容易實現超車;如果你車已發(fā)揮最大馬力,花10秒鐘縮短兩車間距不足20米時,最好不要超,因為要完成整個超車過程需要一段距離和時間,對此每個汽車駕駛員都必須有數量的概念,做到心中有數;如等速超車時,被超車速度為40公里/ 小時,超車方速度為50公里,速差10公里,超車距離可達200米,超車時間約14秒。兩車速度越快超車距離越長,如兩車均提高20公里/ 小時,超車距離則可近300米。如果是不等速超車,超車方加速,兩車速差從10公里提高到30公里,超車距離會短于100米,一般道路可以滿足其超車條件。在決定要超車了,此時要觀察是否可以超車。
除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不可超車的情形外,尚有下列情況,不可盲目超車:一是前方道路視距短于150米,要防范在超車過程中,遇對面來車,特別是拱坡路段,因為車輛在拱坡的下坡段,車輛受豎向離心力的影響,重量利用系數小于1,路面附著力下降,影響轉向與制動效果,導致躲避不及而撞車;二是前車車前路況不良,前車正緊隨一輛車后、前車車前有行人、非機動車、摩托車及其他障礙物等情況時,要防范前車在你超車過程中,突然要超前方車或是要躲避行人、車輛而向左偏駛,擠占你的超車道;三是前車動向不明,如前方道路左側有支路、油庫等為汽車服務的場所或前車右側有支路叉口的,要防范在你超車過程中,前車突然左轉進支路,特別是拖拉機、手扶拖拉機等,因它們噪音大又沒有安裝倒車鏡、轉向燈,常有因不知你在超車而突然左轉。此類事故不少。
這階段觀察方法是:與前車保持一定的車距(可以短于安全距離),將車輛向左移半個車位,甚至是一個車位,這樣既可擴大對前車車前的動態(tài)視野,看清前車車前的情況,也可及早地將你的車暴露在前車的倒車鏡內,還可防范前車突然制動等,以便在自己車前留有安全空間。